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教师与学生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中小学校和民族学校、民族双语学校教师收入分配政策,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乡镇学校教师和民族双语教育教师倾斜,落实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待遇的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主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建设农村民族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周转宿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