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教师与学生第二十一条有效适当提高民族中小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民族双语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可以单独分级分组开展分类评定。民族双语教育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竞聘相应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