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各民族公民和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实施以学校教育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