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各民族公民和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实施以学校教育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