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教育教学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区根据需要举办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等学校民族班,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