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教育教学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当地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资源开展少数民族继续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扫除文盲工作,积极开展文化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公民的文化素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