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教育教学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区应当加强民族高等学校建设,扶持民族特色学科以及相关专业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培养民族团结教育、民族文化和民族双语人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