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农牧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应当符合村庄风貌和建筑安全要求。经营者以农牧民住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符合所从事行业对房屋的条件要求。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