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农牧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应当符合村庄风貌和建筑安全要求。

经营者以农牧民住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符合所从事行业对房屋的条件要求。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