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农牧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