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