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订立第三十八条有效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