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职业技能培训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