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第二十七条有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协商内容主要包括:(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