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大风灾害防御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大风灾害防御规划的内容包括大风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多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灾害防御措施。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