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风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大风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对大风灾害防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整改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