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风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进行大风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