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风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大风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谎报大风灾害损失情况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