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大风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谎报大风灾害损失情况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