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风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措施第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风林建设与维护,采取措施保护城区外围荒漠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减轻大风引起的沙尘危害。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