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风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措施第十一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大风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下列工作的服务和监督:(一)指导重点单位制定大风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大风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和专业人员培训;(二)为重点单位获取大风警报和大风灾害预警信号提供便利;(三)检查重点单位大风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对未落实大风灾害防御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