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风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措施第十三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油田、石油化工以及农牧业等重点生产区域,建立大风监测站点,及时监测大风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大风监测设施。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