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学校、医院、交通运输场站等公共场所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在室内装修竣工后,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监测结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