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净化、处理措施,防止影响周边环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