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有效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经营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办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实施经营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衡量经营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和线路经营权管理等的依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