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由于交通管制、城市建设、重大社会活动、公共突发事件等影响公共汽车线路正常运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线路的变更、暂停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社会公众出行需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