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制定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应当依据经营成本,统筹考虑公共汽车客运优先发展、社会公众承受能力、财政状况和出行距离等因素确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