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经营企业。不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可以通过邀请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择经营企业。

选择经营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运力配置、社会公众需求、公共安全,冷、热线路搭配等因素。

线路经营权实行无偿授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拍卖线路经营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