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经营企业。不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可以通过邀请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择经营企业。选择经营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运力配置、社会公众需求、公共安全,冷、热线路搭配等因素。线路经营权实行无偿授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拍卖线路经营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