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条有效编制公共汽车客运专业规划、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年度计划,新增和调整客运线路、站点,划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