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章 辞职撤职第三十二条有效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自治区主席的提请,决定撤销个别自治区副主席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职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2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