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章 辞职撤职第三十一条有效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撤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2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