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或者撤销职务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通过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发文通知提请机关或者提请人,同时抄送有关机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2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