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开发区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发区设立科技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培育自主品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建设和发展。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