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开发区设立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融资担保基金,用于技术创新和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