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开发区应当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产业项目。

开发区应当遵从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减少废物排放,实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