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创新与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开发区应当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产业项目。开发区应当遵从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减少废物排放,实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