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经营者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