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活动的安全管理,寄递物流行业规范与发展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