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寄递物流行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