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