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八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防止其辍学。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