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奖励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