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族学校,少数民族聚居区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基本需求。寄宿制民族中小学的教职工编制,在国家和省颁布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学校后勤服务。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