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举办双语幼儿园,并在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少数民族学生特点的双语教学。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