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书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发展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和相关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编写水书文化乡土教材。鼓励水族聚居区内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开设水书文化课,推行双语教学。鼓励高等学校设立水书文化相关专业及研究机构,培养专业人才。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