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书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抢救与保护第十三条有效每年六月国家规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后的第一周为水书文化保护宣传周。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