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的立项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建立立法项目库、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等形式,发挥在法规立项环节的主导作用,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