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五条有效每年四月为全县造林绿化月,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活动。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