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