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告知公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