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告知公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