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铺设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

(二)建立墓地。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