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