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经县级以上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调查、核实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撤销表彰奖励,追回奖金和其他补助,取消相关优惠待遇,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